老李出生于1956年12月,今年正好年满60周岁。据老李回忆,他于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因父生病辞职,后因离婚迁出户口一直未落户,也一直没有领取过身份证,直至2016年11月老李才落户本市崇明。自1989年辞职后,老李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老李始终认为,其工作了十几年,到达退休年龄后,应当可以办理退休手续。2016年12月老李至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养老金的退休手续。经市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发现老李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因此没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更谈不上工作经历和工龄的认定,因此无法办理申领养老金的手续。
老李于是提出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档案材料,要求本市社保经办机构调整其参加工作年月以及1992年底前连续工龄年限,却也被告知不符合办理的条件,做出不予办理的《办理情况回执》。老李不服,认为其有相关工作经历,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为其调整参加工作年月和连续工龄年限,于是先向本市人社主管部门提出了行政复议,但主管部门也做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
于是,老李向所在地的法院进行了起诉,要求判决撤销本市社保中心做出的办理情况回执以及撤销本市人社主管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老李的诉讼请求。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如老李所说的,他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怎么也不能申领养老金呢?虽然这种情况在实践工作中并不多见,但也是值得读者朋友们充分关注,本文就来介绍一下相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关知识。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领取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本文前述案例中的老李,就是因为其没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有导致其身陷“即使有工作经历,也无法申领养老金”的窘境。原劳动部早在1998年发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第一条就明确:“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所以老李认为其有相关的工作经历,就一定能申领养老金的认识,是比较片面的。在实践中,劳动者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参加过工作,而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一直没有参加过工作的情况比较罕见。但是没有建立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却会导致无法申领养老金待遇,所以可能造成这种情况的情形,劳动者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千万不要像案例中的老刘直到退休时,才发现没有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从而无法申领养老金。
2011年7月,我国的《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第十二条中明确:“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该法第十六条明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意味着,只有劳动者具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才具备了领取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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