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需要注意的是,定期寿险的主要不足在于保险期限有限,多数只能提供10年、15年、20年、3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的保障。不过,对小徐来说,已可以在自己50岁而女儿刚成年、最需要身故保障的时候,享有足够高的寿险保障了。
名词解释
定期寿险: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以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
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直至被保险人去世时终止。终身寿险以人的最终寿命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
两全寿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均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疾病:消费型更实惠
根据轻重缓急,在构建了身故保障后,其次小徐应考虑健康险。健康险主要可保重大疾病,通过购买重大疾病险,小徐一旦确诊患上重病,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金,用来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
而根据小徐的经济实力,既想获得高额的疾病保障,又不能支付昂贵的保费,相对于一保二三十年的储蓄型重大疾病保险,一年一续保的消费型险种更加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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