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在宣传活动中的“八不准”,包括不准片面或不完整地描述保险产品的特征及其内容;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混淆,或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不当类比;将保险产品中的非保证利益当作保证利益进行宣传;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做出超出保险合同约定范围的描述或承诺;以不实或虚假的保险产品税收优惠利益对客户进行不当销售宣传;以不实或虚假身份误导客户,进行保险销售宣传活动;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做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保险公司向普通消费者赠送保险的,对每人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100元;向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赠送保险的,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该客户首年保费的5%和100元之间的大者。保险公司开发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内的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以及定期寿险,可以依据一定的定价规则进行费率浮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