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两项可以不计算在上述限额之中。
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三种备选方案
既然保险法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那么,如果家长想借助保险的保障功能,为孩子准备10万元以上的教育金,是否可行呢?答案是可以,且有三种备选方案。方案一:购买投连险
家长给孩子购买投连险,最高保额可选择10万元,并采用期交方式交纳保费。在支付完期交保费后,还可随时追加保费。由于投连账户的价值可远超10万元,因此,家长就能给孩子储备超过10万元的教育金。不过,采用这一方案的不足之处在于,多数保险公司的投连险产品都没有附加“投保人保费豁免”功能。方案二:购买万能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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