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B方案购买,第五年的保障成本增加为122元,身故理赔金为保单价值与保额之和为119824。到第16个保单年度时,两者保障成本进一步拉开差距,A方案保障成本为16元,身故保险金为103542元;B方案保障成本为328元,身故保险金为196738元。相差为9万元。看起来,如果投保人身故得早的话,确实是B方案较为划算一些。
但投保人需要特别注意第47个保单年度,A方案当时的保障成本为1120元,由于保单价值增长为382952元,身故理赔金按两者取大法为402100元;B方案当年的保障成本为5964元,身故理赔金为394181元。从这个年度开始,A方案开始优于B方案。
到第54个保单年度,A方案的保障成本为2646元,身故保险金为513398元;B方案保障成本为11022元,身故保险金为418476元。相差为10万元。
这里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在第47个保单年度之前,B方案可能获得的理赔金比A方案多;在第47个保单年度之后,则A方案的优势开始显现。(文章来源:成功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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