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变额年金保险的发展情况来看,其具备了以下的特点:首先,由保险公司设立独立账户,与其他资产隔离,以确保核算清晰,不侵占、损害被保险人利益;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按保单约定收取各项费用;投资账户价格定期公布,以方便被保险人查询,透明度很高;可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
以最低满期利益保证为例,即保单满期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当时账户价值与约定的最低满期金的较大者。此外,变额年金保险产品还提供了年金给付方式或年金转换权。以最低满期保证为例,满期时,被保险人可按当时的账户价值与最
低保证的较大者转换为未来每年能领取的年金。
变额年金保险的风险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且保险公司承担提供最低保证带来的投资风险。高于最低保证以上部分的投资风险由被保险人承担。
一公司试点一个产品
在综合保险消费者成熟度、经济发展情况、过往市场规范等多方面情况综合考虑,此次变额年金保险初步拟定的试点区域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五市。
对于试点的公司资质,中国保监会也做了严格要求,确保公司具备一定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管理经验,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缓冲。同时,中国保监会还要求每个符合条件的公司只能试点1个产品。
此外,在变额年金保险的销售上,中国保监会也做了要求,一是对销售渠道进行限制,要求保险公司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及电话营销等渠道进行销售;二是要求建立风险测评制度,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评;三是对变额年金保险销售人员的资质进行了限制,如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40小时专项培训与考试等;四是强化了保险公司销售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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