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面所说的交费期限只是通常情况下大多数人的操作方式,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多交(多交年数不限)或少交几年。但说句实话,建议不要少于7年(因为如果少于7年这样的话,投保人帐户里今后的养老金会比较少些。)这是一款多交多得的保单。
五、同时,在交费期满之后,如果投保人遇到急事,急需要用钱,那可以从帐户中随时取出部分应急,不要保证帐户的余额不少于2000元就行了(这2000元,是保证投保人的帐户持续有效,不至于因为余额太少而被取消,同时只要帐户有效,重疾的12万给付就始终有效)。
六、如果投保人手中有保险计划书的话,可以看一下,一般投保人目前35岁的话,如果交十年,55岁后将帐户中的钱,作为养老金应该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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