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金额等额减少。
满期生存保险金如果您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且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满期生存保险金”为您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其后的60日内支付的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之和,但最高不超过您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的20倍。上述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不包括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缓交期交保险费。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每次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满期生存保险金”将按照当次部分领取金额与当次部分领取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比例相应减少。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
本主险合同规定的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分为55周岁、60周岁或者65周岁。
投保时,您需要和我们约定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和领取频次,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在约定的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变更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和领取频次,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变更后的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和领取频次需要符合本主险合同的规定。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