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基本养老金发放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实行10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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