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变现状需要推动城市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制度衔接,推动区域协调,消除特权。
【背景】 本来,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具有缩小社会差距的功能。但是,有关研究表明,面对日益扩大的社会分配差距,尚处于改革初期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某种程度上还拉大了收入差距。
据《解析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严峻形势》一文提供的数据,国家统计局1995年对2.5万户的调查,城镇居民从国家和单位得到的各种保障和福利收入有逆向转移倾向,富裕户比贫困户多得87%。
其中,养老保险待遇高低两组相差4.2倍,医疗保险相差62%。再加上住房补助和其他福利,经过二次分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包括地区差距和国有经济内不合理的行业差距、部门差距反而进一步扩大了。
十多年过去,这种逆向转移日渐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一文提供的数据对此趋势给予了有力的支持。
根据这篇文章,机关与企业之间的人均离退休退职费差距由1990年的342元/年,攀升到2004年的8451元/年,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人均离退休退职费差距由1990年的225元/年攀升到2004年的6830元/年。
就医疗保险来说,中央国家机关、大多数地方政府机关以及很多事业单位仍继续实行公费医疗,即使在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中。
很多单位仍然通过医疗补贴、医疗费用部分报销等形式来给予经济补偿,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却只能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补偿,从而使得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出现较大的医疗保障待遇差距。
差距不仅表现在城镇居民之间,还表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根据《中国改革》记者在江苏丹阳的调查,城乡之间在基本养老保险层面相差4倍,在最低生活保障层面相差100多元。
那么,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什么逆向调节收入差距?如何改变现状,恢复社会保障缩小社会差距之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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