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员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保险统筹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市县级统筹的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政策规定按要求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
大病统筹保险:为提高员工遭遇重大疾病时医疗保险的支付上限,大部分医保统筹地区还开征了大病统筹保险,一般按年度缴纳。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员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4、失业保险费滞纳金;5、财政补贴;6、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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