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四种类型,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1.正常到龄退休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2.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3.病退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2)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4.退职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 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职手续,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5.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养老金一次性结算,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养老金领取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