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公司、储贷协会、信托机构、共同基金等机构在同一平台上竞争,为养老金计划提供受托、帐户管理和投资(三种角色可以集中于一体)等服务,劳工部、国内税务总局、证监会负责其监管。
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保险和其他储蓄计划,缴费享受一定的税优。
(二)澳大利亚
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金,现收现付制,资金来源于一般税收,为国民提供最低的退休收入保障。
第二支柱为强制实施的补充养老金计划(超级年金),基金积累制,资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的缴费,享受一定的税优(为ETT模式)。职业养老金在发展初期以DB计划为主,现以DC计划和混合计划为主。寿险公司、基金公司和专业化的管理公司在养老金运营管理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审慎监管局、证监会、税务局、竞争与消费委员负责其监管。
第三支柱为自愿的职业养老金和其他长期养老储蓄,缴费有一定的税优。
(三)德国
第一支柱为法定养老保险,现收现付制,资金来源于社会保险缴费,曾经是职工最主要的退休收入,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后替代率逐渐下降。
第二支柱为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基金积累制,资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的缴费,享受税优(为EET模式),多采取帐面准备金形式。计划以DB为主,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现在DC计划逐渐增多。其经营管理主体一般有计划发起人、寿险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德国商业保险较发达,第三支柱多为商业养老保险计划,其替代率可达50%以上,缴费有税优。
(四)智利
第一支柱为政府为没有参加养老金制度的人提供的最低养老金和为参加强制性养老金制度的人提供的最低养老金担保,现收现付制,资金来源于一般税收。
第二支柱为强制性个人养老金制度,基金积累制,资金全部来源于雇员的个人缴费。该制度为DC计划,由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其运营管理,保险公司为计划提供伤残、遗属年金保险和年金给付服务。
第三支柱为享受税优的个人自愿储蓄,一是存入个人养老金帐户,二是存入单独的第二帐户,后者可以随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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