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一些地方至今实行的还是以市、县为单位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机制,没有在全省范围内统筹管理,而全省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不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不一,有些还存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
黄鸿明代表把当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归纳为以下四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建账规模不统一,个人账户难以合并。目前,全国社保机构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账规模不一样,一些地区的个人账户不是统一的8%,给不同地区社保机构对转移关系后合并统一规模的个人账户造成困难;
二是附加限制条件,阻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些地区为了防止异地人员流动后养老保险关系的大量涌入,人为地设置壁垒,对转移人员身份进行限制,或采取征收养老保险超龄费做法来阻拦;
三是养老保险现收现付模式使基金支付产生巨大压力,按目前政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金只转移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而单位缴纳的部分则留在当地养老保险金共济账户。即便如此,甚至有些地区还先转关系,不转个人账户基金。这样,对调入地来说,在基金支付普遍困难的情况下,要承担调入者退休后几十年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巨大,难以承受;
四是管理手段落后,制约着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全国社保机构至今还没有统一的业务操作平台,没有实现各地社保机构相关资源的全国网络共享,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机制,仍然实行统筹区域内管理自成系统,业务信息网络不与其他统筹区域连接,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社保缴费状况各不相同、相关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各不相同,社保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必然给参保者带来相应的麻烦。
【代表建议】
户随人走全国“漫游”
黄鸿明代表建议:从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制度,调整政策,解决参保人员跨区域流动的障碍,“破解”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题。
一是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统一建账标准。必须尽快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实行全国范围内统一建账标准,在更大统筹区域内实现制度运行的统一和基金的统筹安排使用,以较好地解决因统筹层次低而产生的基金承受能力低、相互之间管理、标准不统一而造成的转移接续困难。
二是做实个人账户,为人员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长期以来,各地养老保险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小水缸”式运作,大家都紧紧盯着自己“小水缸”里的水,生怕“肥水流入外人田”。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地方都规定,在本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如果要转移到外地,只能带走个人缴纳的部分,而把企业缴纳部分留在自己的“水缸”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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