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持商业保险发展的财政政策:外国政府为促进和保护保险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方式主要是:第一,当保险公司面临商业无法承受的巨大风险时,由国家通过财政拨款成为主承保人;
第二,当保险公司承保有较大风险难以分散,因而不能长期稳定地为国民提供保险保障时,有政府为之提供再保险。例如农业再保险、地震再保险、进出口贸易再保险等。
以日本的地震保险为例,目前设定一次地震后所有财产保险公司的支付上限为5万亿日元,其中政府、财险公司与地震再保险公司的分担比例分为三个等级。三级合计,政府承担约82.44%的风险,地震再保险公司承担约9.04%的风险,财险公司承担约8.53%的风险。
第三,对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对弱势产业提供保费补贴是各国的通行做法,目前对农作物的保费补贴一般在50%左右,家畜、果树也有比例不同的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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