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直接或通过工作单位向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同时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则全部由跨省就业参保涉及的两边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用不着参保人自己往返奔波。
“4050”人员不办转接
参保者刘悦芳:我今年45岁,已在昆明参保22年,我能否将养老保险转回原籍——北京?
昨日,咨询类似问题的参保对象多达10余人,他们的一个共同特征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其原籍都在经济发达地区。
冯玮:这种情况不能办理转移,如果属于转移就业,也只能在新就业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年满40周岁的女性和年满50周岁的男性跨地区流动就业时。
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之外,不再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
同时,在新就业参保地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领取待遇条件后,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都转回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累计计算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
退休老人不转养老保险
退休人员张女士:我于5年前退休,现随独子居住在天津,请问我的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转到天津去?
咨询这类问题的群众也比较多,他们的共同点是已经退休、随子女或亲属居住在外地,居住地与参保及待遇领取地非同一地。
冯玮:这类人员不能办理养老保险转移。这是因为,国家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政策明确,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存在养老保险再累加、衔接的问题,因此没有必要再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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