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办妥异地转移手续后,参保人员在苏州市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一、办理对象
从苏州市(含所辖各市、区)流动至外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
2.经转出单位盖章、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收函”(包含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全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账号等内容)。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②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
③审核无误后在上述打印表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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