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百姓在经济能力允许的基础上,不妨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为自己的平安与健康构筑又一道坚固的屏障,营造一个美好的生活。
去年,我国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完全启动,它意味着我国将一改过去近 3 亿城镇职工“自己看疾病,公家掏腰包”的旧模式,取而代之的是职工自己与所在单位共同掏钱支付基本医疗费用。
社会各界都在关注,此次“医改”到底会改成什么模样呢?我们参照一下湖南省 1997 年印发的《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与其他省份一样,该办法这样要求:
成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按照当地人均工资的比例收取费用;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出职工年均工资的 6% 和 2% ;
建立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基金;
设立报销制度:报销起点为当地年人均工资的 4 倍。起点以下部分由个人帐户出或个人自负,超出上限部分由个人负担。
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间的个人承担比例为:
A 、起付标准为 3000 元,自负 20% ; B 、 3000 至 10000 元,自负 15% ; C 、 10000 元以上,自负 6% ;退休人员比例为上述比例的 65% 。
显而易见,这次的医疗改革设立了一个上限,给医疗统筹基金进行了封顶,只是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包',‘保' 即是一个基本的保障,超出部分主要应通过商业保险解决。现在该是转变陈旧观念的时候了,应明确,健康投资人人有责,不能再完全依靠社会,社会要求我们积极 参加商业保险。
实际情况也正是如此,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主要特点是广覆盖,低保障,借助于国家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实 施,它所提供给城镇职工的只是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只限于解决一定金额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超过限额,职工仍需自费。因此,老百姓仅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 险,其保障仍然是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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