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替代率的作用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大小。要想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品质跟退休前比较,没有明显的下降,就要求他的养老金替代率较高。那么,合理的养老金替代率应该在什么水平呢?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含义可界定为,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比率。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的具体数值,通常是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除以"同一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来获得。如:2009年某一城市新退休人员领取的平均养老金为650元/月,而同年该城市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为1100元/月,则:2009年该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为(650÷1100)×100% = 59.09% 。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以向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目的的制度。因此,这个制度设计的基本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60%左右。
合理的养老金替代率应该是多少?
合理的养老金替代率应该在什么水平呢?我们将养老金替代率从家庭结构角度分析,以三口之家为例。如果是双职工带一个小孩,所获工资性纯收入全部用于三人生活,那么可以简单的认为每口人的生活消费比例为家庭总收入的67%。退休后子女已经工作,所以其退休后用于个人生活的收入为在职时的纯收入的67%即可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即其养老金替代率应为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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