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善循环的社会保障系统下,社会统筹部分负担的是基础养老金部分。但我国的社会统筹还需填补两块空缺:一是1997年养老保险改革以前的老职工造成的空缺,他们没有个人养老账户,但他们以前缴纳过社会保障相关费用,享有养老金权利,必须按新的标准发放,那么他们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一块就从社会统筹里拨补。二是支取年限不足造成的空缺。支取年限按“平均寿命退休年龄”算,我国的标准是10年(平均寿命70岁退休年龄60岁)。按领取公式,这10年个人账户的所有本息就要分120次(月)领完。也就是说,如果活得超过70岁,个人账户就已经提空为0了,70岁以后的养老金要足额领取,原有的个人账户金额这一块又得从社会统筹那里拨补。很明显,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地区的平均寿命早已超过70岁,社会统筹的压力可想而知。杨先生透露,现在我国已经有部分地区迫于这样的压力,调高了支取年限,这样每个月拿到的养老金降低了,目的也是让社会统筹这一块能缓口气。
“所以说,3%%从个人账户划归社会统筹,对缓解这个资金缺口很有用。这样的调整有可能降低养老金标准,但却有利于整个养老金账户进入良性循环。每人吃一点小亏,整个社会受益很大。”杨先生说。
“做实个人账户”用处何在
“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还有一层意义,就是‘做实个人账户’。”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按道理讲,一个人在工作期间自己缴费进入个人账户,退休后从自己有本有息的个人账户里支取养老金,辅以一些统筹,本来是一个自取自拿的系统。但是,目前我国因为社会统筹缺口太大,财政不堪重负又不能拖欠养老金,结果只能从个人账户里挪用资金来填补社会统筹,结果就造成了个人账户的“空账”。“十五”末期,“空账”高达8000多亿。“空账”的危害不仅是寅吃卯粮,越吃缺口越大,而且影响到了在职职工缴纳保险的积极性,让养老金账户在恶性循环里越陷越深。因此,“做实”个人账户有两个手段,一是想办法社会统筹少挪用或是不挪用个人账户,二是确保在职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不难看出,“3%划入社会统筹,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实际上就是在履行这两个办法。(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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