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每年随着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变化,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也予以相应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时间为每一年度的4月份。
养老保险的基数有上、下限规定吗?最新的上、下限金额是多少?
答:从1998年4月1日起,缴费基数的上限设定在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并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最新公布的2007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892元,比2006年增长了17.4%。养老保险的基数上限提高到2892元×300%=8676元,下限提高到2892元×60%=1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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