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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定台湾籍职工可享受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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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为吸引台商规定,台籍毕业生进入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的,享受在编同岗人员同等待遇。在南京工作的台籍职工,可参加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台湾居民购房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加大宁台两地教育界、体育界交流力度,加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与台湾大学、台湾清华大学、中国文化大学等高等院校的交流,鼓励两地中小学开展对口交流,鼓励台湾学生来南京就学。

  支持台资在南京开设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对符合条件的台资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

  台籍职工同样享受社保待遇

  两地人才交流平台的建立,也是《意见》努力的方向,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优先推荐进入“江苏省万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待遇;对带动南京重点产业取得重大突破的世界顶尖人才,给予300—500万元项目资助。

  对突破关键技术、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领军人才,给予100—200万元项目资助;对各类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择优给予50—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保障。

  另外,台籍毕业生进入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的,享受在编同岗人员同等待遇。在南京工作的台籍职工,可参加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推进在有条件的台资医院试行开展代办台湾健保卡结算业务;台湾居民购房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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