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减轻国有企业负担的必要措施。
国有企业长期承担着沉重的社会负担和繁琐的社会事务,这严重地困扰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虽然未能使离退休人员完全脱离企业,但是可以让企业先摆脱一部分事务性负担,这无疑是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一大进步。
(3)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深化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按照社会保险的基本性质和原则,社会保险应包括保险待遇和管理服务两项内容。保险待遇主要是解决参保人在享受社会保险时基本生活的来源,即保障参保人在生、老、病、死、伤、残和失业时经济来源的问题;管理服务则是在解决了基本生活来源的基础上,为满足参保人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所提供的管理服务。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实施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步骤,同时也是深化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4)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有效途径。
在1998年之前,企业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很严重。截至1998年6月底,全国累计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高达87亿元之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造成这种状况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大多数地区养老保险仍然采取差额缴拨的方式。在这种差额缴拨方式下,部分困难企业挪用养老金或者拿不出差额缴拨方式应由企业支付的养老金(即企业应缴养老保险费部分),使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针对上述问题,1998年5月中央再就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两个确保”,其中之一就是要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对以前拖欠的养老金也要逐步予以补发。实行养老保险费的全额缴拨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才能使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受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的影响,也才能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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