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民张红英在1992年离开农村到北京昌平的一家医院做清洁工,那年她的年龄是32岁。1995年,医院为她及其他在医院工作的部分农民工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建立了养老保险的档案。1998年,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又确定了张红英的养老保险基本账户。
1998年,张红英的丈夫孙志和处理了老家的一些事务后,终于与张红英夫妻团聚也来到了北京打工,并与张红英在同一家医院工作,具体岗位是锅炉工。但是医院一直没有与孙志和订立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孙志和的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
没有养老保险,退休等于失业
2006年7月,孙志和已经满60周岁,医院通知他退休,孙志和却不同意。原来医院没有办理孙志和的养老保险,导致孙志和一旦退休就等于失业,再也不能得到任何收入了。所以,孙志和要求医院为他补办养老保险手续,补交8年来的养老保险费用;而医院却认为即使补办了养老保险,因为孙志和退休时也不能达到缴费年限15年,照样不可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孙志和认为自己可以延长7年的工作时间,那时就满了15年的缴费期限了。孙志和不肯办理退休手续,而单位又坚持不补办孙志和的养老保险手续,双方为此发生了争议。经过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双方达成了协议:医院将应为孙志和缴纳的8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地支付给孙志和;孙志和不再要求补办养老保险手续,并按照医院的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和工作交接。
而张红英的情况却有所不同。由于张红英要到2010年8月才能退休,到时张红英的缴费期限已经达到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和城里人一样的养老金了,所以张红英一直特别庆幸自己能够注意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这样就可以做到老有所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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