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泛征求意见。之前,各地在不断地探索和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大致形成了四种基本模式:
一是“城保模式”,即将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模式、缴费标准以及待遇计发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
二是“双低模式”,即通过同时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与待遇水平,降低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门槛;
三是“综合保险模式”,即建立有别于城镇职工的、单独的农民工养老保险;
四是“农保模式”,即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办法》充分吸收了上述各种制度模式的优势,并摈弃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对优化的制度模式,即通过降低参保门槛,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对于之前单纯的“城保模式”而言,新制度的门槛更低一些。
比如,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担能力较低的特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
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
这样规定,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以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第二,相对于“双低模式”而言,新制度保证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权益,提升了公平性。
第三,相对于“综合保险模式”而言,新制度有利于打破不同人群之间的制度分割,避免制度建设的“碎片化”,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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