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问:什么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二者的关系是什么?
答:1。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未实行退休费社会个人缴纳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2。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实行退休费社会统筹后,企业和个人实际缴费的年限(西安市是93年元月1日实行单位个人按比例缴费)。
3。二者的关系是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人微言轻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十)问:职工辞职自谋职业,其人事档案由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劳动力市场托管后,怎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退休条件的,怎样办理退休手续?
答:1.职工辞职自谋职业,凡在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劳动力市场托管档案的,由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劳动力中心市场按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统一为这部分人员代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符合退休条件的,由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力中心市场为其申报退休手续,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
(十一)问:职工自愿申请辞职自谋职业,并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到达退休年龄后,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养老金?
答:根据陕政办发(2000)122号文规定,职工自愿申请辞职自谋职业,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继续缴费的,到达退休年龄后,按照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计发基本养老金。
未继续缴费的,到达退休年龄后,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满15年的,按照“新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不执行老办法),其中,职工平均工资以最早中断缴费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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