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服刑停发养老金
如果参保人被判刑,如何处理其参保或待遇问题?通知也作了明确规定: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服刑期满后可继续缴费,服刑前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参保人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被假释的,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财政补贴。参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期间,养老保险费暂停缴纳;被无罪释放的,可以补缴被通缉、羁押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并按各级财政对参保人参保补助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待遇;服刑期满后,养老待遇继续发放。对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人员,可以继续发放养老待遇。因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的,养老待遇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羁押期间的养老待遇予以补发。
通知还规定,新被征地农民和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被征地农民,转为按照新农保规定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并加发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的人员,在原待遇基础上,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于享受老年生活津贴的人员,停发老年生活津贴,改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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