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10年1月1日起,相关部门不再受理养老保险的退保业务。那么,为什么国家不再允许养老保险退保呢?不退保是为了保证参保人更大的利益吗?退保的话,会给参保人带来什么样的损失呢?不退保的好处又在哪里?
为什么《暂行办法》规定自2010年1月1日后不允许参保人员退保?不退保,是否会给参保人将来争取更大的权益?
凡是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论什么时候,都会保全其权益。现在不退保是为了使参保人将来获得更大的利益。即使从此以后再不参保、不续缴,又不符合15年可享养老金待遇的条件,凡是个人缴费的部分在将来到达退休年龄后,也全部会退给本人,包括期间的利息收入。另外,深圳市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不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保除了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外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每缴费满1年,支付一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
退保给参保人带来什么样的损失?
假定:一个在深圳工作的农民工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元,养老保险个人需缴纳8%,单位缴纳12%。也就是农民工个人每月要缴80元,一年960元。如果该农民工年年参保、年年退保,15年他一共缴费14400元,单位缴纳部分为21600元,退保时只会退个人账户的14400元,单位缴纳的21600元不退还。选择退保,参保人的损失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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