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返乡后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如何保障其过去在城镇参保缴费的权益?
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暂行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
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应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农民工流动到外地就业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是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时,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三是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四是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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