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补充养老保险分配方案有以下三种:⑴ 个人帐户制;⑵ 单位帐户制;⑶ 单位帐户加个人帐户。
补充养老保险分配和记帐也比较灵活,可以按单位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进行分配,或按照单位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个人缴费全部记入帐户内,单位缴费可全部或部分记入。
补充保险账户是社会化管理的,并不是由单位自己管理或者自行委托其他机构管理,经办机构也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一般来说,目前的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各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会对单位设单位帐户,单位帐户下再设个人帐户,经办机构每年打印收益对帐单以供查对。
补充保险养老金领取方法有以下几类:
⑴ 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⑵ 员工在职期间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⑶ 出国定居提前领取;⑷ 重大疾病无劳动能力的提前领取。这是由于其补充养老保险本身具有的社会保险性质决定的,所以员工无论何种原因辞职,除了上述情况一般不能领回保险金。所以,员工离开单位后其个人帐户仍由经办机构管理。
如果kano转到新单位,并且新单位仍然有补充养老金制度的,可由经办机构根据原单位开出的转移证明,将其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号转移到kano新就业单位,原单位和新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并进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帐户。
如果kano转到未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或失业的,其补充养老保险帐户暂时由原来经办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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