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单位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2个月报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养老保险待遇。在申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时应提供有关资料:一是《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二是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三是反映被保险人参加工作时间和出生时间情况的履历表复印件;四是《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一式两份;五是被保险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参保凭证;六是已核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临界工资结论资料。
从事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同时还须提供记载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的简历表复印件。
办理因病、非因工致残人员提前退休,须提供由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省直统筹单位职工须提供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养老保险待遇从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完毕的下月起发放。审核完毕时间与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不一致,属审核部门延误的,由养老保险基金补发延误期间的养老金;属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造成延误的,由单位负责补发其应得的待遇;属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另外,农民合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将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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