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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养老保险法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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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对于社保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行为,有什么规定?对于挪用、贪污养老保险基金或者擅自增加或减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如何处理?被保险人或其亲属以非法手段获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又如何处罚?

单位和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如何处理?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等特点,对于违反养老保险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这也是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之一。《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单位和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变更或者失去领取条件时,应立即向社会保险部门报告。被保险人或其亲属以非法手段获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单位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以及社会保险财务、会计、统计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参保单位和个人一旦违反有关规定,必然受到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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