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的,应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
对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是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都可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也就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的,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返乡后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如何保障其过去在城镇参保缴费的权益?
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暂行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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