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张某今年56周岁,2010年选择每年100元档次参保缴费,待其到60周岁时,已缴费5年,其月领标准为68.6元。也允许其再补缴10年,补缴后的月领标准为102元[(100×15+30×5)÷139+60+30=102];若其从未参保的,则到60周岁时补缴年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其月领标准为68.6元(100×5÷139+60+5=68.6)。前者比后者虽多缴1000元,但每月比后者多领33.4元,两年半就领足了多缴部分。
残疾人低保对象是否可以补缴?
有市民问,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是否可以要求补缴到15年?工作人员解答,政策规定,重度残疾人(持证一级和二级)、低保对象,按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由政府代缴(同时具备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的只享受一次政府代缴)。目前45周岁以上到60周岁的此类人员,也允许其补足15年,但补缴部分的保费全额由本人承担,不享受政府代缴政策。(来源: 兰溪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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