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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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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该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怎么办?如何办理补缴?用人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的,如何办理手续?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是不是也可以补缴?

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已故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等如何发放?

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每月按时足额为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先由企业填报《职工退休审批表》,并携带职工档案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后,作为新增退休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由银行、邮局等代发机构及时将养老金拨入离退休人员银行账户或邮寄给异地居住退休人员。

对已故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的发放,首先由死亡职工家属将死亡退休人员的《火化证明》报企业或社区办理相关手续,再由企业或社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并将死亡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到退休人员家属手中。

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各环节中,参保人员需要履行什么样的手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就可以了。剩下来的工作都由社保经办机构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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