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达到退休条件时,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由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负责待遇领取,若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则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待遇领取。
转移对象门槛降低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主要对于临近退休年龄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便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移接续的人员结合自身的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实现老有所养。而在此之前,我市原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的人群仅限于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参保人员。
政策实施后,因各种原因户籍已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均可将在外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与在我市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退休待遇,提高了退休待遇水平。他们无需办理调动手续,门槛大大降低了。
此外,户籍迁入我市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可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照原来的规定,无职称人员和初级职称人员男满45周岁、女满35周岁就要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现在年龄标准放宽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省不少钱,据了解,超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约要1万元左右。
目前,市社保部门正抓紧细化具体经办手续,市民可咨询12333,也可上市社保中心网站查询。(厦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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