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相应年份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城中村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当地政府和城中村居民共同负担,其中政府负担12%,个人负担8%和利息。政府负担部分全部纳入统筹,个人负担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补费城中村居民给予补贴。政府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向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中村居民根据就业情况由企业和个人负担。
待遇计发:城中村居民补缴和缴费累计满15年及以上,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养老保险待遇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7号)文件规定计发养老金。已达到或超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城中村居民补缴养老保险,已完成补缴手续当月作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时间,从下月起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参保的城中村居民在缴费期间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纳入统筹的城中村居民,按省统一规定的统筹内项目和标准发放相关费用。
工作流程:
1、申请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中村居民,由本人向原村民委员会(或改建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申请,村民委员会负责审核、汇总并在所在地公示7天后,报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人员身份并出具补缴养老保险费证明。
2、村民委员会根据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身份和补缴养老保险费证明,向当地政府申请资金,当地政府将负担的补缴养老保险费直接划入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村民委员会将其余资金一次性补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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