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深户籍居民按规定在深圳缴纳了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享受哪些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的构成如何?深圳户籍居民与非深圳户籍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何不同?企业员工在什么年龄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请问非深户籍居民在深缴费满15年,退休后养老金领取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
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基本养老金构成如下: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员工,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2)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员工,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3)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在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以及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性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工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调节金:为300元;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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