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原在本市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建立过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到达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不包括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因病完全丧劳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因病、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以后的缴费年限满10年(不含折算工龄),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且从事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中,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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