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标准
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驻津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职工个人(外商投资企业为中方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20%缴费;个体经济组织按照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14%缴费。
2.个人缴费标准
(1)企业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全额承担缴费义务人员的缴费标准
在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开设的“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全额承担缴费义务的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22%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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