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是如何确定?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是计算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的计算依据,在确定了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占工资的比例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将乘以缴费比例决定养老保险缴纳的具体数额。
那么,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呢?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年终奖都要被算进这个基数里吗?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一般的原则是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职工得到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的总和。
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基本情况看,个人收入的数额由于行业、工种的不同导致个人收入数额相差悬殊,所以国家有必要对过高或者过低的养老保险缴费个人基数进行调整。
按照目前我国的规定,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劳动者的个人收入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只需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人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以北京市为例,2003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3.75元,那么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就是2003.75×60%=1202.25元,上限为2003.75×300%=601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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