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领方式
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申办人负责申报,失业人员由本人申报。
三、申领所需资料
(一)有申领人签名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三)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四)以申领人名义开立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的账号页复印件。
(五)已经我局审核确认的《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或《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九三标准工资核定表》、《职工特殊工种工作经历核定表》及有关附件(未核定历史信息的,附原始档案和有关资料复印件到我局审核办办理)。
(六)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以及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七)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
(八)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和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
(九)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关印章。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二个月向我局待遇核发部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如2006年3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应在2006年1月提出申请);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无须提前申报。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除现场办结的外,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特殊情况(已申请修改基本信息但未办理完成的)暂不予受理的,可凭我局信息修改部室出具的《受理回执》到我局待遇核发部申报备案,待其基本信息修改完成后再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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