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丧偶或者离婚的一方,未生育又未收养孩子。
4、 现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
5、 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夫妻婚后无子女的本市一方职工。
6、 享受婚后无子女待遇的人员应在2004年4月15日前结婚、而2004年4月15日以后结婚的人员不可享受婚后无子女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三、申领程序
1、 申请:当事人凭有关证件到所在单位领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填写后,所在单位初审加盖单位公章,失业人员到街道人口计生办领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
2、 审批:单位初审同意后,当事人携带有关材料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盖章。
3、 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者再婚对象还需出具离婚证明。
四、受理时限: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四平路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六、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周六 上午8:30-11:30
七、接待地址:抚顺路360号2楼人口综合服务站
八、联系电话:6562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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