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死亡的。
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分配和补充养老金支付的原则,根据文件:
1、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单位(下称参保单位),均应根据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通过的实施方案,确定本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分配办法,报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应按参保单位提供的信息,为其从业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实施社会化管理。
2、参保单位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时,应同时向经办机构报送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费分配明细表,经办机构按单位分配明细表将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从业人员的个人账户。其中一次性记入额在3万元及其以上的,参保单位必须同时报送经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
3、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补充养老金前,应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的分配方案办理个人账户调整手续,确定个人的补充养老金,填报《补充养老金申领表》;尚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应先按规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账户,再由所在单位办理确定个人补充养老金及填报申领表等相关手续。
这些主要精神供你掌握,一旦你符合条件,具体手续,相信你单位的人事部门会根据政策替你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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