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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业人员养老金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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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跨省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呢?在就业地参加了养老保险,将来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呢?如果回户籍所在地,是不是只要把养老保险转回去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了?如果不回户籍所在地,能不能在就业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摘要】跨省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呢?在就业地参加了养老保险,将来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呢?如果回户籍所在地,是不是只要把养老保险转回去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了?如果不回户籍所在地,能不能在就业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跨省就业者咋领养老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需三个流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公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城镇职工跨省流动就业时只需45天即可办理完成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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