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些劳动者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在多个地区缴纳过养老保险,他们将来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呢?由于各地的工资水平高低各不相同,他们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应该按什么样的标准计算呢?
参保人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当他们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当在哪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暂行办法》按“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
(一)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
(三)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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