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账利率如何调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来计算。那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后,深圳市会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进行怎样的调整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调整会造成个人账户余额的变动,从而使参保人产生疑虑。

2月22日,我局对2009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进行了调整,若参保人在2月22日之前曾经查询过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当时2009年度的利息是暂按2008年度的记账利率3.92% 计算的,则2月22日2009年度记账利率执行后,参保人再查询就会发现个人账户余额显示减少了。

三、参保人产生疑虑的原因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机制与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调整机制不同。

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且在颁布后执行,存款利率对利率调整决定颁布后的计息期有效;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省社保部门每年年初公布,记账利率对公布时的上一年度有效。

参保人普遍接受并习惯了银行存款的利率调整机制,并由此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而造成的个人账户余额变动产生了误解。再加上2009年度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率下调,所以引起了参保人的广泛关注。

从2004年10月起,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存款利率持续走高,以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为例, 经8次加息,利率由2002年2月21日前的1.98%增加到2008年10月9日前的4.14%。2008年10月9日起,人民银行不断下调人民币存款利率,经4次减息,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由2008年10月9日前的4.14%下降为2008年12月23日至今的2.25%。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