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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养老金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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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待遇是如何享受的呢?补充养老金的领取方法怎样?职工离开企业后,其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如果是职工单方面提出辞职,那他能否提取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存储额?是否由企业决定如何处理?

1996年12月全市退休金总额×10%×96个月

共济基金由市财政和社保局各负担1/2,市财政将资金分期拨付给社保局,由社保局负责管理。

(2)社保局从共济基金中按月向退休职工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为:

1996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房补)×10%

(3)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还可以向退休职工发放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

2、2002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新人新办法”,自1997年1月开始,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退休后,可以一次或分次支职个人帐户的储存资金。

3、1997年1月1日以后,200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中人中办法”,按下列办法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1)该部分职工在职期间,按“新人”办法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记入个人帐户,退休后可以支取。

(2)该部分职工退休后,还按“老人”办法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金,其领取标准为:

本人退休当月月基本养老金(不含房补)×10%×(1-递减比例)   

凝减比例以1997年1月为准,每推后一个月退休者,递减1 /60的补充养老金。

(3)该部分职工按“老人”办法计发的补充养老金,社保局和退休职工所在企业各负担1 /2。社保局负担部分由社保局按月发放;企业负担部分由企业按月发放,资金在生产成本中列支,税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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