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补充养老保险?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的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各类企业均可为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限于中方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1)依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
(3)民主管理基础较好。
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单独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中小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基金管理理事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有条件的行业可以实行全行业统一的补充养老保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