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和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且在2006年1月1日以后按企业办法退休后,养老金分别如何计发?
答: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累计满15年。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不满1年的,每个剩余月相应增加0.083%。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
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不满1年的,每个剩余月相应增加0.083%。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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